夫妻房产公证一方名下
时间:2025-04-02|栏目:海宁律师|
在夫妻房产公证在一方名下后,若双方离婚,房产的分割问题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五条。该法条规定,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因此,若公证已明确住房为登记人一人所有,那么在离婚时,该房产原则上应归登记人所有,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能证明公证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。这要求双方在公证时需明确约定并慎重考虑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夫妻房产公证一方名下需注意:双方需协商一致,明确房产归属;携带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房产证等必要证件;到房管部门先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,再到公证处进行产权公证;公证时需双方共同签字按手印;公证书需妥善保管,作为日后争议解决的重要依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夫妻在房产公证前未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,公证将难以顺利进行。双方需先就房产归属问题进行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再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前往房管部门和公证处办理手续。若协商不成,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,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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